外接式电源供应器出口美国需要做DOE认证吗? 1)美国联邦法规(10 CFR 430)已明定出: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,都应达到较小能效等级: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。不仅如此,也强制要求制造商、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。**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(Compliance Statement),*二是产品的**证书报告(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),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,递送至美国能源部(DOE, Department of Energy)。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写,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/品牌商提交。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产品类别(product class)、制造商/品牌商名称、效能(%)、无载时功率消耗(W)及额定输出功率(W)。 2)美国能源部(DoE, Department of Energy)依据能源政策管理法(Energy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of 1975(EPCA),要求在美国贩卖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(EPS Externalpower supply)自2016年2月10日开始能效要求至少要通过LevelVI (注1),除非符合以下几个除外条款(注2): 1.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Class A EPS(Level V) 可以不用符合: a) 于2008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制造。 b) 做为某一终端产品的零附件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前制造。 2. 符合以下要求的EPS在2017年7月1日前可以不符合Level VI空载消耗 (0.1W, 0.21W or 0.5W): a) 产品为AC-to-AC EPS。 b) **出20W或以上。 c) 被设计用来与安全、警报、生命维持系统相连接之产品。 3. 符合美国卫生食品安全署的医疗用EPS。 4. AC-DC EPS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用考虑: a) 输出电压(nameplate outputvoltage)小于3V,输出电流大于1000mA(nameplateoutput current)且用于对电池充电或驱动马达的direct operation AC-DC EPS。 anbotek安博检测已经获得美国NVLAP授权(国内少数几家之一)EPA实验室,快速高效低价为您办理美国能效认证,DLC认证,Energy star,LM79,LM80,L70,IES File,ERP等。 如果您有关于产品的测试及认证,请随时联系安博黎先生手机:(同微信) Q 座机:0755-86210245 邮箱:sales.6@